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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公告 第37页

2019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简章(10人)

中师教育阅读(594)

根据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部分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育事业编制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4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事业编制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五)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六)具有学校管理经验者优先;

(七)符合岗位汇总表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竞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二楼人事科。(开发区乐山路8号实验小学校内)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报的报名表、承诺书、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承诺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近五年荣誉证书及相关证件、近三年(2016-2018)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所有材料请按照以上顺序排好,验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所交证件经核实为假证,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方式为面试讲课;时间20分钟;授课内容为新授课,教材为各学科现行教材。现场定课题,备课时间30分钟。

六、考察体检

对通过面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1)考察工作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关系。

七、聘用和待遇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调动手续。

八、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教育局 0635—8516283

监督电话:政工部 0635—8512248

附件:

1.2019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优秀教师岗位汇总表.xlsx

2.2019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优秀教师报名表.doc

3.诚信承诺书.doc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7日 

2019潍坊市青州市事业单位(教育类)招聘公告(3人)

中师教育阅读(574)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无特别说明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无特别说明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5日(含)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我省2012年及以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7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含外省选派的山东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县市区(开发区)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仅限在当地服务或为当地户籍(生源)的人员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具有5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潍坊市市直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

县市区(开发区)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仅限符合本县市区(开发区)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2017、2018年退役的)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局,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的定向岗位,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5日(含)以后出生);

3.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与潍坊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监督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潍坊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9:00—9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0月15日9:00—10月19日9:30前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街新华路交叉路口南100米路东院内6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以外,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25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户籍等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具有五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的证明材料。

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 笔试

经各招聘单位提报,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笔试内容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性质:A),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 9:00—11:30

2.面试

由潍坊市、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比例(部分岗位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部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基层幼儿园等部分单位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具体已在岗位备注栏中注明。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条件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汇总表。

反映问题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潍坊邮政1812信箱,来信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仅提供政策咨询):15318988186,15318988189;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附件1.《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rar

附件2.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xls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 

2019潍坊市寒亭区事业单位(教育类)招聘简章(2人)

中师教育阅读(609)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无特别说明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无特别说明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5日(含)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我省2012年及以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7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含外省选派的山东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县市区(开发区)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仅限在当地服务或为当地户籍(生源)的人员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具有5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潍坊市市直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

县市区(开发区)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仅限符合本县市区(开发区)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2017、2018年退役的)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局,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的定向岗位,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5日(含)以后出生);

3.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与潍坊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监督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潍坊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9:00—9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0月15日9:00—10月19日9:30前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街新华路交叉路口南100米路东院内6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以外,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25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户籍等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具有五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的证明材料。

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 笔试

经各招聘单位提报,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笔试内容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性质:A),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 9:00—11:30

2.面试

由潍坊市、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比例(部分岗位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部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基层幼儿园等部分单位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具体已在岗位备注栏中注明。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条件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汇总表。

反映问题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潍坊邮政1812信箱,来信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仅提供政策咨询):15318988186,15318988189;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附件1.《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rar

附件2.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xls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 

2019潍坊市诸城事业单位(教育类)招聘公告(4人)

中师教育阅读(688)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无特别说明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无特别说明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5日(含)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我省2012年及以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7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含外省选派的山东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县市区(开发区)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仅限在当地服务或为当地户籍(生源)的人员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具有5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潍坊市市直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

县市区(开发区)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仅限符合本县市区(开发区)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2017、2018年退役的)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局,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的定向岗位,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5日(含)以后出生);

3.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与潍坊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监督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潍坊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9:00—9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0月15日9:00—10月19日9:30前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街新华路交叉路口南100米路东院内6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以外,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25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户籍等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具有五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的证明材料。

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 笔试

经各招聘单位提报,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笔试内容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性质:A),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 9:00—11:30

2.面试

由潍坊市、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比例(部分岗位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部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基层幼儿园等部分单位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具体已在岗位备注栏中注明。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条件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汇总表。

反映问题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潍坊邮政1812信箱,来信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仅提供政策咨询):15318988186,15318988189;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附件1.《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rar

附件2.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xls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 

2019潍坊市寿光市事业单位(教育类)招聘公告(122人)

中师教育阅读(654)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无特别说明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无特别说明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5日(含)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我省2012年及以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7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含外省选派的山东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县市区(开发区)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仅限在当地服务或为当地户籍(生源)的人员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具有5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潍坊市市直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

县市区(开发区)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仅限符合本县市区(开发区)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2017、2018年退役的)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局,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的定向岗位,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5日(含)以后出生);

3.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与潍坊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监督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潍坊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9:00—9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0月15日9:00—10月19日9:30前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街新华路交叉路口南100米路东院内6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以外,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25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户籍等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具有五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的证明材料。

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 笔试

经各招聘单位提报,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笔试内容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性质:A),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 9:00—11:30

2.面试

由潍坊市、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比例(部分岗位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部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基层幼儿园等部分单位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具体已在岗位备注栏中注明。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条件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汇总表。

反映问题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潍坊邮政1812信箱,来信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仅提供政策咨询):15318988186,15318988189;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附件1.《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rar

附件2.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xls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 

2019潍坊市直事业单位(教育类)招聘公告(182人)

中师教育阅读(660)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无特别说明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无特别说明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5日(含)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我省2012年及以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7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含外省选派的山东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县市区(开发区)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仅限在当地服务或为当地户籍(生源)的人员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具有5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潍坊市市直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潍坊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

县市区(开发区)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仅限符合本县市区(开发区)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2017、2018年退役的)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局,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的定向岗位,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5日(含)以后出生);

3.学历为高中、中专及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与潍坊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监督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潍坊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9:00—9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9月25日11:00—9月29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0月15日9:00—10月19日9:30前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街新华路交叉路口南100米路东院内6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以外,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25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户籍等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具有五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的,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报考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的证明材料。

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 笔试

经各招聘单位提报,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笔试内容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性质:A),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 9:00—11:30

2.面试

由潍坊市、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将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比例(部分岗位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部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基层幼儿园等部分单位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具体已在岗位备注栏中注明。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条件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汇总表。

反映问题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潍坊邮政1812信箱,来信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仅提供政策咨询):15318988186,15318988189;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附件1.《2019年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rar

附件2.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咨询电话.xls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

2019德州市平原县政府购买服务教师招聘简章(50人)

中师教育阅读(525)

根据教学工作需求,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教师50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应聘初中教师不限户籍,应聘小学教师限德州市户籍。

(二)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

(四)应聘初中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小学教师须具有师范专业专科或非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无违法乱纪行为,无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等问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湖滨花苑商铺)。

(三)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如实填写《2019年平原县政府购买服务教师招聘报名表》并签名摁手印。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同学段开考比例最大的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考试

(一)笔试

⒈笔试时间:2019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

⒉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⒊笔试内容:初中各学科通用一张试卷,内容为综合素质、初中教育知识与能力两部分;小学各学科通用一张试卷,内容为综合素质、小学教育知识与能力两部分。

⒋笔试形式:采取闭卷,100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5.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笔试成绩在公司及时公布,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数,各学科分别划定最低资格线。资格线以上,按照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实行100分制,当场评判、当场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内容以所报学段、学科相应教材为依据。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总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总成绩予以集中张榜公示。各招聘岗位分别根据实际招聘数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三)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各岗位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服务单位。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发放《平原县政府购买服务教师岗位派遣通知书》,聘用人员凭《派遣通知书》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招聘范围条件、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全部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七、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4-2160554

附表:平原县政府购买服务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平原启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 

2019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教育类)招聘39人简章

中师教育阅读(595)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规定,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7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8年9月17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确定并由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认定的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在内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9年9月16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与市纪委市监委监督对象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隔离戒毒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本人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不得应聘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岗位。相关政策由烟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5、2016、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具有烟台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应聘的有关政策解释和答疑工作。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

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A、医疗类B、检验类C、护理类D、教育类E、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等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7日9:00-9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9月17日12:00-9月20日11:00;

缴费时间:2019年9月17日12:00-9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index.html)。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系统(首次登陆,需注册),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9月19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9月20日11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9月20日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9年9月17日12:00-9月21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的人员,通过网上初审后,不需进行网上缴费,工作人员会将其缴费状态调整为“已缴费”,考务费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缴纳。报考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10月15日9:00-11月20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下同),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于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19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后,应于2019年9月17日14:00-9月20日16:00工作时间内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笔试考务费减免手续,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军人”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考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的人员,须于2019年10月11日前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安排通知,按照网上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考试。报考其他招聘岗位的人员,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分数线的,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分数线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在笔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以外的岗位,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因第一轮考试通过人员弃权造成的第二轮考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除部分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外,其他岗位均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

综合类A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

医疗类B、检验类C、护理类D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检验、护理三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下午14:00-16:30。

教育类E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下午14:00-16:30。

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笔试为专业测试,笔试、面试大致安排在2019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之间进行,各岗位考试方式、时间等具体事宜,应聘人员请于10月11日前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其中,报考面向具有博士学位等人员招聘的岗位(以下简称“博士高级岗位”)的人员,可免予笔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人至10(含)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岗位另有要求除外。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中,免予笔试或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不参加统一笔试类F岗位中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如进入面试范围人数较多,将增加初试环节。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仅组织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岗位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按上述办法确定为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博士高级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直接确定为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直接组织考察。博士高级岗位面试结束后招聘人员空缺的,可另行组织报名、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应聘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岗位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烟台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相关事宜请咨询烟台市公安局。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能测评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岗位的,考察办法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岗位的,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905229,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6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6783596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6783596

报名网站,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index.html)

附件1: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19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附件4: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doc

附件5: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docx

附件6: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表.xls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 

2019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类事业单位补充招聘教师简章(70人)

中师教育阅读(643)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9年芝罘区教育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8年9月17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制定的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由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公布相近专业。招聘岗位要求的包括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在内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9年9月16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5、2016、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7日9:00-9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 2019年9月17日12:00-9月20日11:00;

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7日12:00-9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 http://zfq.yantai.gov.cn/(芝罘区政府网)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9月19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报名先后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9月20日11:00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9月20日15: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或到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科(华茂街30号南楼604室)现场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9年9月17日12:00-9月21日16:00登录芝罘区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19年10月9日9:00登录芝罘区政府网查询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按通知要求时间下载打印《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类事业单位补充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后,应于2019年9月17日12:00-9月20日16:00到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604办理笔试考务费减免手续,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类事业单位补充招聘教师应聘须知》(见附件3)。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部门或本专业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及时登录芝罘区政府网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芝罘区政府网公告。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2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须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招聘岗位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及时登录芝罘区政府网查询。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5(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6人至20(含)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20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芝罘区政府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试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芝罘区政府网)。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芝罘区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芝罘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报到上岗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岗位分配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须履行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期限。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225558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535-6216298

报名、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公示网站:芝罘区政府网(http://zfq.yantai.gov.cn/)

点击下载:

附件1:《2019年烟台市芝罘区事业单位补充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xls

附件3:2019年烟台市芝罘区教育类事业单位补充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x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芝罘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10日

2019济南大学附属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公告(4人)

中师教育阅读(664)

济南大学附属小学、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教师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4、身心健康;

5、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6、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4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附件)

(三)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9月15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济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ujn.edu.cn),注册账号后,登录人才招聘系统进行应聘报名,具体操作请进入人才招聘网站后查看应聘人员须知。

2、资格审核

时间:2019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

方式:现场资格审核

地点:济南大学西校区行政办公楼701室

资格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由本人签名的《济南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从人才招聘系统中打印);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岗位要求的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现已被用人单位聘(录)用人员报名时必须征得现聘(录)用单位同意,并提交现聘(录)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

注:报名人员请务必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19年9月17日登录人才招聘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方式: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日期:2019年9月18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

笔试总分为100分,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0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可登录人才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同时,应聘人员可登录人才招聘网站http://zp.ujn.edu.cn查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

2、专业技能测试

小学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答辩与专业技能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展示教学基本技能,包括绘画、钢琴、声乐、韵律操等。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9月19日上午

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这两项的成绩,并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这两项合成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3、面试

面试采用微课、答辩等现场展示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1)小学教师岗位:2019年9月19日下午;(2)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2019年9月19日上午。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济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

本次招聘的合同制教师实行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济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董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767192

点击下载>>>

2019年济南大学附属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岗位表.doc

济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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