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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大学粒子科学技术中心招聘公告(1人)(青岛市)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科研项目助理研究员1人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

(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电子学相关专业毕业,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进行英语交流与文件阅读,具有海外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六)工作地点是山东大学青岛校区(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8年9月10日—9月16日

方式:应聘者将以下材料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jndong@sdu.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科研项目助理研究员”。

1、《山东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

3、所有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书扫描件;

4、工作经历或专业特长相关证明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考试人员名单在粒子物理与粒子辐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网站http://www.pppi.sdu.edu.cn/公布,未能进入考试环节者不再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组织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性。

(四)体检

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地点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四、聘用管理

(一)应聘者与青岛校区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工作,聘期为三年;

(二)聘期内待遇按照山东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联系电话:13955149353(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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