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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烟台市部分职业院校选拔优秀毕业生高层次短缺人才公告(44人)

为大力加强我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山东省烟台市部分职业院校拟从2019届优秀毕业生中选拔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4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安排招聘计划33个,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安排招聘计划11个。招聘岗位详见《烟台市部分职业院校选拔高层次短缺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名单,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9届普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相近专业是否允许报考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9月5日14时-9月12日12时。

2.方式:填写《烟台市部分职业院校选拔高层次短缺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发送至《岗位需求表》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大学名称+姓名”(“应聘岗位”要按照《岗位需求表》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报名表》内容要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没有网上预报名的,也可直接到现场进行报名。

1.时间: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地点:武汉大学“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现场烟台摊位。

3.审查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获得的重要荣誉和奖励的证书;

(6)报考烟台工贸技师学院辅导员岗位的,还需提交:“大学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证明(须毕业学校组织部门盖章,二级院、系盖章无效),“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证明(须任职期间所在学校学生处或团委盖章,二级院、系盖章无效)。

4.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9月14日17:00前提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面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教师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40人的,增加初试环节;面向博士招聘岗位,或仅有博士报名的面向硕士以上学位招聘岗位,可采取面谈交流或直接考察的方式。初试、面试均安排在武汉大学进行,时间在9月14日、15日左右,具体时间、考场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宜于9月13日17:00后在资格初审现场张贴发布。

1.初试。初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招聘计划10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初试通过名单在本场初试结束后现场公布,初试成绩不足60分取消聘用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文秘科员岗位面试方式为岗位技能考评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辅导员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足60分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签约。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考察拟聘用人员。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察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

(五)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考察、体检均合格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ytrsj.gov.cn)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工贸技师学院、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系山东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的一部分,如时间、地点等事项有所调整,招聘主管机关将通过电话或网上发布信息等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35)6896151,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点击下载>>>

1.《烟台市部分职业院校选拔高层次短缺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2.《烟台市部分职业院校选拔高层次短缺人才报名表》.doc


3.烟台市及招聘单位简介.doc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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