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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岛市李沧区部分幼儿园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简章(8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9〕19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李沧区教育系统2019年拟面向社会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园教师8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6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6日—6月1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青岛文正小学(地址:李沧区中崂路958号)

(二)报名形式

1.现场报名:要求本人现场报名,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张一寸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9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6月6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参加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3.资料审核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考试采取面试形式。

2.面试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为准,详见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n1/index.html)。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超过30人的岗位按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实有人数组织面试。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n1/index.html)查询。

3.面试采取说课、答辩及专业技能测试。

4.成绩核算: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说课成绩占总成绩40%、答辩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30%比例计算总成绩。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以上。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按说课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面试成绩、说课成绩都相同,则按照专业技能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拟录用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录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幼儿教师,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合同设立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有关说明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时未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仍不能提供的人员;未取得就读高校签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人员。

3.此次招聘工作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考试成绩及考试相关信息均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n1/index.html)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最新情况,以免错过重要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87614201

监督电话:87610787

咨询时间:9:00-11:00 13:30-16:00

点击下载:

2019年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幼儿教师计划表.xlsx

李沧区部分幼儿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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