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现将东营职业学院招聘专业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中心城市、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前沿城市,环渤海地区重要节点城市、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东营市确定“十三五”期间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引领区、区域中心城市。
东营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校园占地1902亩,建筑面积43.0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1亿元,教职工855人,建成850人的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资源库,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紧贴区域石油化工、石油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建筑工程、生态农业、文化教育、航空等产业领域,设有招生专业46个,建有8个国家支
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和9个省级教学团队。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甘为人师,有高尚的师德修养,为人师表,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身心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18年7月31日,须取得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以国(境)外学历应聘的,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舞蹈和篮球教师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东营职业学院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
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凡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校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三、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东营职业学院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9日9:00—8月31日16:00查询时间:2018年8月29日11:00—9月1日16:00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清晰的个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照片;取得国外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还未取得认证书的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博士毕业生还未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招聘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请一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等,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
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8月29日11:00—9月1日16:00,学校按照招聘简章要求,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须注明缺失或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件等信息资料,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学校妥善保存考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审核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2: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现场审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于9月7日9:00—9月12日16:00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及《2018年东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2018年东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应聘人员提供)及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到学校参加现场审核,未按要求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技能测试、笔试、试讲,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技能测试
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组织应聘人员参加技能测试。每个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组织方式按照测试要求确定。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专业技能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现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
超过5人的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笔试、试讲人员。
(二)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师应知应会的内容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三)试讲
试讲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技能。试讲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试讲分备考和考评两个环节,备考时间为40分钟,考评时间为10分钟。试讲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试考核结束后,按照技能测试占45%、试讲成绩占30%、笔试占2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笔试、试讲范围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
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
(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提出聘用意见,于11月30日前(博士可放宽至
12月31日)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学校明确约定每个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三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者办理调配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纳入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管理,具体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招聘简章和其他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
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简章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核情况,也可直接咨询学校。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46—8060503(人事科)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46—6378681
监督电话:0546—8060921(校纪委纪律检查室)
附件:
东营职业学院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