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部分幼儿园因新开园需补充教师队伍,为有效促进幼儿教育健康发展,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2018年拟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合同制幼儿园教师7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优良,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朴实、勇于奉献,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二)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或学前教育方向,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非学前教育专业或学前教育方向,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35岁及以下(1982年8月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近五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6日—8月1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青岛弘德小学(地址:李沧区重庆中路893号)
(二)报名形式
1.现场报名:要求本人现场报名,报考者报名时需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2张一寸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能证明本人能力的相关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
2.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资料审核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考试采取面试形式。
2.面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采取说课、答辩及特长展示。
四、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拟录用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录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有关说明
录用人员实习期一年,根据幼儿园工资标准调整工资待遇,并由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习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以上教师资格证者,需在实习期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考试成绩及考试相关信息均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n1/index.html)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最新情况,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七、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考选工作的具体事宜。整个考录过程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1
监督电话:87614201
咨询时间:9:00-11:00 13:30-16:00
点击下载:
李沧区部分幼儿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8日